一、部门工作职能
负责审批、设立或撤销金宝珠银宝珠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,审议有关学位申请、授予规章制度及审查学位申请人员、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和处理学位授予中相关问题等工作。
二、部门工作职责
1.审批金宝珠银宝珠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,作出设立或撤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决定;
2.审议有关学士学位申请、硕士学位申请、授予工作的规章制度;
3.审查通过申请学士学位的人员名单;
4.审查通过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名单;
5.作出授予学士学位、硕士学位的决定;
6.审核批准已有各学位授权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;
7.作出撤消因违反规定授予或错授学位的决定;
8.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中有异议的问题和其他有关问题;
9.受理有关学位的申诉、异议,对申诉和异议进行复核;
10.在国家授权范围内,审议学位授权学科的设立、调整和撤销事宜;
11.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学士、硕士学位工作职责。
三、主任岗位职责
1.定期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任会议,依据金宝珠银宝珠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规定,确定金宝珠银宝珠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人。
2.定期组织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;
3.负责审议学位申请、授予有关工作以及处理学位授予中出现的相关问题。
四、副主任岗位职责
1.协助主任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;
2.负责审议有关学位申请、授予规章制度工作;
3.负责处理学位授予中相关问题的工作。